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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文明交通 市直先行”主题活动的通知
  •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9日 点击量: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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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强化文明交通意识,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充分发挥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决定,在市直机关(含中、省直驻秦单位)开展“文明交通 市直先行”主题活动。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城市交通秩序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推进文明交通行动、建设文明有序的交通秩序,既是文明城市创建的必然要求,也是全体市民的共同期盼。当前,城市中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争道抢道、随意变道、车窗抛物以及非机动车和行人乱闯红灯、乱穿马路、违法停车等不文明现象还十分突出。市直机关作为全市的领率机关,助力文明交通行动、建设城市交通文明,理应走在前、做表率。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文明交通 市直先行”主题活动抓实抓好,以此推动机关文明创建活动。广大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交通法规,带头文明绿色出行,做全社会文明交通的示范者、引领者、推动者和守护者。

    二、明确活动目标

    6月中旬至年底,在市直机关持续开展“文明交通 市直先行”主题活动,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绿色出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规。

    1.驾驶机动车行经斑马线要礼让行人;不酒后驾驶,不超员、超速行驶;不随意变更车道、抢道加塞,不占用公交专用道,不违规掉头;按照规定使用灯光,不车窗抛物、乱鸣喇叭、接打手机;不违规停放车辆,不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不损毁、移动、破坏交通设施;发生车损事故后按规定及时撤离现场。

    2.驾驶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不违规驶入机动车道和高架道路;等待通行时不跨越停止线;不乱停乱放车辆;遵守《河北省共享单车文明公约》。

    3.提倡绿色出行,多步行,多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步行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攀越交通隔离设施;过街行走斑马线。

    4.带动家人、亲友和周边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候车、文明乘车、文明停车、文明行路,配合交通警察、辅警和志愿者执行职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教育管理

    对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党员干部,采取以下批评教育处理措施:

    1.受到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的党员干部(含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和步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下同),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视情况采取批评教育处理措施,并记录在案,列入党员民主评议内容。本人及所在党支部不得在当年参评本单位、本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组织”。

    2.市直机关开展“文明交通 市直先行”主题活动列入市直部门文明单位评比考核条件。党员干部出现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行为的,视情况扣减分数。教育管理措施不到位的,列为向市委、市政府推荐市级文明单位的否决条件。

    四、强化组织领导

        “文明交通 市直先行”主题活动,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统一组织领导,市直机关各单位(包括中、省直驻秦单位)的机关党组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要把“文明交通 市直先行”主题活动,列入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明确专人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开展。

    市直机关各单位要广泛张贴宣传《“文明交通 市直先行”倡议书》,利用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号、微博和道德讲堂等多种平台和载体开展交通法规、交通文明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在市直机关迅速形成“我参与、我奉献、我受益”的热潮,为营造良好交通秩序、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附件:“文明交通 市直先行”倡议书

     

     

              中共秦皇岛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秦皇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5


    附件

     

    “文明交通 市直先行”倡议书

     

    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

    城市的交通秩序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事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强化文明交通意识,营造良好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我们倡议做到

    一、守法出行。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行经斑马线要礼让行人;不酒后驾驶,不超员、超速行驶;不随意变更车道、抢道加塞,不占用公交专用道,不违规掉头;按照规定使用灯光,不车窗抛物、乱鸣喇叭、接打手机;不违规停放车辆,不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不损毁、移动、破坏交通设施;发生车损事故后按规定及时撤离现场。驾驶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不违规驶入机动车道和高架道路;等待通行时不跨越停止线,不乱停乱放车辆;遵守《河北省共享单车文明公约》。

    二、文明出行。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做文明交通的实践者、传播者、推动者和守护者,让文明出行成为生活习惯。带动家人、亲友和周边群众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候车、文明乘车、文明停车、文明行路。配合交通警察、辅警和志愿者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绿色出行。倡导绿色出行,多步行,多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能走不骑、能骑不坐、能坐不开”,倡导购置低排放、低油耗、低污染的汽车,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告别陋习,文明出行,争做“文明驾驶员”“文明出行好市民”,为创建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文明交通环境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中共秦皇岛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秦皇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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