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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直机关工会 关于开展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9日 点击量: 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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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各工会:

    为贯彻落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市困难职工普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困难职工档案管理水平,更加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市直机关工会决定,在市直机关范围内对所有困难职工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对困难职工档案进行调整更新,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范围

    市直机关建立工会组织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二、困难职工标准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基本生活仍难以为继的职工。

    2、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的职工。

    3、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三、困难职工建档要求  

    1、各单位经调查摸底后,确定的困难职工名单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并在本单位对困难职工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2、各单位要把公示后最终确定的困难职工,按照家庭贫困程度(特困、困难和一般困难)由重到轻进行排序,并填报困难职工排序统计表。

    3、建档采用户籍制,必须一户一档,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识别码,双职工家庭不得重复申报。

    4、困难职工整套档案包括职工个人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困难职工档案表。困难职工档案表必须加盖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及上级工会公章。

    5、困难职工档案表样由市总工会统一制定,不得随意更改,各级工会填报的档案信息必须完整准确,栏内所有项目,都要如实填报。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号,必须毫无差错,否则微机录入无法识别,不能建档。

    四、其他要求

    1、各级工会要本着对困难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这次调查摸底工作。要以现有困难职工档案为基础依据,深入到困难职工家中,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要建立档案,已经脱困的职工档案要进行清理,缺项漏填的职工档案要补充完善,确保摸底后的困难职工档案准确、完整、真实。

    2、困难职工的调查摸底和上报工作,请于7月31日前将所属单位内的困难职工排序统计表及困难职工整套档案加盖单位公章(统一用A4纸)一式三份报市直机关工会。

       附件:《全省困难职工普查的方案》。

            

    秦皇岛市直机关工会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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