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整改“回头看”应知应会
一、巡视监督内容
1.六项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
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2.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
不力。
3.六个围绕、一个加强:
六个围绕:
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
导情况;
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
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
况;
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情况;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
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
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
一个加强,加强对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巡视整改“回头看”主要任务
重点检查中央、省委巡视反馈各类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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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问责不到位、举一反三自查不到位、长效机制建设不到位问题。
三、巡视整改“回头看”方法步骤
自 2018 年 5 月开始,9 月底结束。共分为 4 个阶段:
1.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5 月初)
2.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阶段(5 月上旬至 6 月)
3.监督检查、综合评估阶段(7 月至 8 月)
4.总结提高,巩固成果阶段(9 月)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基层“微腐败”
专项整治应知应会
一、一问责八清理内容
(一)一问责: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公开处理,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二)八清理:
2016 年清理内容:
1、对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问题进行清理
2、对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进行清理
3、对乱收费、乱摊派问题进行清理
4、对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进行清理
5、对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涉农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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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清理
6、对市属企业违规配车、用车问题进行清理
7、对招标投标不规范、违规出让土地、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进行清理
8、对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进行清理
2017 年清理内容:
1.对“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进行清理
2.对项目落地难问题进行清理
3.对政事政企政会职责不分、谋取不当利益问题进行清理
4.对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进行清理
5.对脱贫攻坚政策不落实问题进行清理
6.对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进行清理
7.对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清理
8.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清理
二、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
整治目标: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切身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两个责任”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让群众更多感受到正风反腐的实际成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整治重点范围:县区、市直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法单位、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站所的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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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
整治重点问题:紧盯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重点整治以权谋私、处事不公、作风不实、滥用职权、监管不严 5 类问题。
三、“两个专项”整改回头看
主要任务:对 2016、2017 年“一问责八清理”,2017 年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着力解决问题处置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追责问责不到位,构建长效机制不到位等问题。
方法步骤:
整改“回头看”自 2018 年 3 月开始,9 月底结束。
1.调查研究、动员部署(3-4 月)
2.自查自纠、整改落实(5-6 月)
3.明察暗访、综合评估(7-8 月)
4.全面总结、巩固成果(9 月)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应知应会
一、什么是扶贫
扶贫是指保护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取消贫困负担,政府帮助贫困地区加大人才开发、完善农民工市场、临时工基本待遇,建立发展工农业企业、促进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对贫困农村实施规划,旨在帮扶贫困户生存和扶助贫困地区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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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贫困面貌。
二、我市贫困县是哪个县
青龙满族自治县为我市唯一国家级贫困县。
三、什么是“两不愁三保障”
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四、“五个一批”是指什么
发展产业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保护脱贫一批、加强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五、脱贫攻坚“两个确保”目标
到 2020 年实现“两个确保”: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六、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方法
步骤
1.认真梳理、动员部署阶段(3 月至 5 月初)
2.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阶段(5 月初至 6 月)
3.明察暗访、追责问责阶段(7 月至 8 月)
4.全面总结、巩固成果阶段(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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