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党支部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违纪党员所犯错误,核实检举材料,证明材料,形成调查报告。
二、
党支部草拟决定
召开支部委员会议、体处初步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决定。
三、
党支部处分决定和事实材料同当事人见面
支部委员会将所作的决定同本人见面。见面时须两个人以上,主要是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并做好记录。当事人应在处分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负责见面的同志作出书面说明。
四、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
对违纪党员的处分,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违纪党员应参加党员大会讨论,实到会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方可开会。
五、支部整理材料上报
受处分党员在处理决定上签署意见后(拒绝者,作说明),连同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查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按审批权限上报。
六、
上报党委或纪委进行批复
审查处理意见及有关材料,形成批复下发。
七、
党支部宣布执行
在支部委员大会上宣布上级党委或纪委审批后的处分决定,通知当事人到会。如当事人不愿到会或到不了会,应作出说明,并将处分决定及时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