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须交书面申请,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撰写《业务工作报告》,并提供学历证明、获奖证明、专业成果、岗位培训合格证、资格证书和年度考核和业绩考核表等材料,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需参加业务、外语考试,并在卷内提供考试合格证;
二、市直机关初级评委会对照评审条件,依据申报材料和评委会专家组意见对申报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对申报中级政工专业任职资格进行初评,对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进行初审;
三、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初审通过者,由市直机关初级职评办印发初评结果;市直职评办向市职评办报送初评通过的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案卷及初审合格的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案卷;
四、市直机关初级职评办参加市中级职评办联审,对初审通过人员再次进行审定;
五、在参评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并提供申报人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证明材料;
六、市直机关初级职评办印发评审结果,发放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资格证书;
七、市直机关初级职评办对新近评定的初级政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颁发证书;
八、市直机关初级职评办对新聘任的政工人员进行聘任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