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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展党员程序规定
  •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2日 点击量: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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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实行入党前的培训“考试制”,即: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作为发展对象。

    二是实行全程公示制,即:入党积极分子公示、 确定发展对象公示、接收预备党员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制度。

    三是组织发展“票决制”,即:在党员发展中实行“双票票决制”。“双票”是在支部确定发展对象时,分别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和党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评议,投票来确定发展对象;“票决”即: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四是组织 “考察制”。实行发展党员四级考察制。即:培养人考察制、党小组考察制、支部考察制、上级党委考察制。实行层层考察,严格把关。五是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对未经一年以上培养列为发展对象的,没有严肃认真进行政审的,入党前没经过培训的,未经党委集体讨论表决而审批为预备党员的,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等违反党员发展标准、要求、原则、程序的错误和失误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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